ひとり親家庭医療費助成(中国语)

公開日 2021年8月1日

单亲家庭医疗费补助

2014年8月29日


    ・ 対象者
    ・ 所得制限
    ・ 申请时必要的证件
    ・ 注意事项
    ・ 采用府外的医疗机关时
    ・ 关于入院时的伙食疗养费
    ・ 关于父子家庭等的医疗费补助

 

対象者

住在柏原市的,满足以下条件者

・父母解除婚姻的儿童
   (儿童未满18岁与到达18岁后到最初的3月31日者。以下同)
    ・ 父或母死亡的儿童
    ・ 父或母有被认定的障害状态(身体障害者手册1・2级程度)
    ・ 父或母的生死不明的儿童
    ・ 父或母连续遗弃1年以上的儿童
    ・ 父或母根据法令持续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 母不是由于婚姻出产的儿童
    ・ 前号揭载的监护儿童(监督保护之意)、维持生计的父或母,或者抚养者
 

所得制限


 受给家庭的父或者母或者养育者有所得制限。另外有同居家族(祖父母与兄弟姐妹等)的情况,这样所得也有制限。

 ※关于所得制限的限度额请详情咨询。

 

申请时必要的证件


    ・ 健康保险证
    ・ 戸籍謄本(遗族年金受给者。儿童抚养补助受给者不要)
    ・ 儿童抚养补助或者遗族年金证书
    ・ 所得证明书(遗族年金受给者迁入者)
    ・ 印章(认印)

  ※另外,根据申请者状况需要书类不同。

 

注意事项


    每日每人每医疗机关需要500日元为止的自己负担。(同一月内2回、3回次以后免费)。
    同一日在综合医院等接受多数诊疗科受诊的情况,自己负担额为最多500日元。(同一医院的话。然,牙科除外)。
    在同一医疗机关受诊的情况,分为入院与外来,需要别途自己负担。
    根据处方在调剂药局取药的情况(院外处方),不需要药局负担。
    1个月的自己负担上线额为1人2,500日元为止。自己负担额超过2,500日元的差额,可以申请返金。
    家族疗养附加金与高额疗养费支给的情况,补助差额。请持保险者(保险证的发行元)发行的支给决定通知书。
    有効期限过后的医疗证请返却回柏原市役所或者市的出张机关等。
    单亲家庭医疗补助接受的情况,不能接受乳幼儿医疗补助,持有乳幼儿医疗证者请返还证书。

 

 

使用府外的医疗机关的情况


 「单亲家庭医疗证」为大阪府的话,可以使用。他府县的医疗机关使用的话,请先支付医疗费,日后到市役所(窗口24号)申请返金。

申请返金时 必要的证件

    ・ 支给申请书(中国语样式)(育儿支援课窗口也有放)
    ・ 印章・健康保险证・单亲家庭医疗证
    ・ 医疗机关的领受书(患者名·支付金额・保险点数记入)
    ・ 银行账号(邮局除外,任何金融机关可)

 

关于入院时的伙食疗养费


 入院时的伙食疗养费,不论大阪府内外,请在医疗机关的窗口一次付清,日后到市役所(窗口24号)申请返金。

申请返金时必要的证件

    ・ 支给申请书(下载)(中国语样式)(育儿支援课也有)
    ・ 印章・健康保险证・单亲家庭医疗证
    ・医疗机关的领受书(患者名・支付金额・记有保险点数物)
    ・银行账号(邮局银行以外,任何金融机关可)

 

关于父子家庭等的医疗费补助


 不仅母子家庭,关于父子家庭与两亲不在的祖父母养育的儿童家族的医疗费,可以实行儿童与养育者的医疗费补助。
 有所得制限,另外有需要提出戸籍謄本等书类的必要。详情请咨询。 

详情咨询

育儿支援课
儿童家庭
电话:072-972-1563
传真:072-973-3782

 

 

お問い合わせ

にぎわい観光課
TEL:072-940-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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