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日 2021年8月1日
太阳光发电系统设置的补助金制度
2014年10月31日
平成26年度 住宅用太阳光发电系统设置的补助金制度
住宅用太阳光发电系统设置的情况,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受补助金。
补助金领取者,除参加2年环境家计薄公募监控外,并且要将每月记录的发电量、卖电量、买电量、电器费用等向市里报告。
在10月31日修正了「样式第1号」的添附书。
在10月31日的下午2时以前下载「样式第1号」者,请确认修正后的样式。
补助金的申请
受理期间 |
平成26年11月4日(周二)~平成27年1月23日(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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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时~下午5时15分(仅限平日) |
受理窗口 |
柏原市役所 环境保全课(教育中心1楼) ※不接受邮送受理 ※受理不分前后顺序 |
补助金交付额 |
每1kW为25,000日元(上限10万日元) |
预算额 |
360万日元 ※受付期间结束后、申请总额超过预算的情况下将公开抽选 |
对象者 |
※平成25年1月1日~12月31日即使是与电力会社缔结电力受给契约者,国(JPEC)的辅助金交付决定通知书为平成26年1月以后送付者为对象。 |
对象系统 |
※对象为住宅用(与店铺并用的情况,住居面积为部分土地面积的2分之1以上) ※曾经被用做样板房使用过的被视为二手房 ※市内业者,在市内设有本店、支店、支社,在市内没有滞纳法人税等市税的法人,或者在市内有住民登録的个人 |
必要书类 |
※样式1~4可以从此页下部进行下载。 ※平成25年1月1日开始平成25年12月31日内缔结电力受给契约者,在平成26年1月以后送付辅助金决定通知书,在前年度辅助金交付申请不成功的,请提出以下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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