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日 2021年8月1日
被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伤害的情况(第三者行为)
2014年5月2日
发生交通事故时,请尽快通知警察。
交通事故等的被害者,本来治疗费由加害者支付,从而得到伤势的治疗。然而,加害者不能马上做出损害赔偿的情况,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进行治疗。
然是,这种情况下,国民健康保险也不过是一时的应急治疗费,使用国民健康保险的情况,需要到窗口(市役所11番)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事故发生状况报告书 |
(样式3号) |
用纸为市役所11号号窗口。 |
由于第三者行为的伤害申请 |
(样式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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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书 |
(样誓约书式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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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 约书 |
(样式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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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証明書 |
请向警察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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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保険被保険者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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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
在样式3~6号,需要被害者与加害者双方的押印。 |
※调和前提出申请
与加害者进行解决时,一般情况被害者与国民健康保险,依照之后的调和内容。例如,调和书上「治疗费用国民健康保险支付。」的内容加进的话,调节成立后就会出现不能像加害者进行治疗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
因此,简单的调和会让受害者担负意想不到的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