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日 2021年8月1日
家电回收再利用
2014年4月1日
一部分家电制品不能作为垃圾处理
空调、电视、冷藏库、冷冻库、洗衣机、衣类干燥机由于有法律有回收再利用的义务,请注意不能作为垃圾处理。
回收方法
买新制品替换的情况
请依赖购买新制品的贩卖店(需要回收费用・收集搬运费用)。
知道购入的贩卖店的情况
请依赖购入产品的贩卖店(需要回收费用・收集搬运费)。
其他情况
- 请确认制造商与、电视画面尺寸、冷藏库・冷冻库的容量。
- 请在邮局支付回收利用费用,购入家电回收券。
- 请与家电回收券一起搬入指定的交易场所。
※不能自身搬运的情况,代替搬运每台家电2,000日元。
指定交易场所
业者名 | 所在地 | 电话号码 |
日本通运 八尾仓库 | 八尾市神武町2-24 | 072-991-2957 |
ロジックナンカイ(逻辑南海) 八尾事业所 | 八尾市南太子堂5-4-27 | 072-929-2205 |
回收费用(含税)
品目 | 费用 | |
---|---|---|
空调 | 1,404日元 | |
电视 | 15寸以下 | 1,836日元 |
16寸以上 | 2,916日元 | |
冷藏库・冷冻库 | 170寸以下 | 3,672日元 |
171寸以上 | 4,644日元 | |
洗衣机・衣类干燥机 | 2,484日元 |
※上述费用还需要邮局的转账手续费130日元。
※上述回收费用为一般国内制造商的产品。根据制造商不同费用也可能不同。
家电回收方法(特定家庭用机再商品化法)
平成13年(2001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法律,一般家庭与事业所的不要家电制品的有用部分与材料回收利用,以达到垃圾的减量与有效利用的目的。
根据家电回收法,根据小卖业者、制造商、消费者(排出者)的角色分担达到循环型社会的形成,分别为小卖业者收集搬运、制造商回收、消费者负担费用等作用。
详细内容请参照财团法人家电制品协会的网页(日本语样式)
不法投弃将产生法律惩罚
家电回收对象产品,即使放置在垃圾场也被视为不法投弃。
不法投弃根据「废弃物的处理以及清扫等相关法律」 废弃物处理法)严格规定,违反的情况将要接受重罚(五年以下的徒刑或者千万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同时)。